
1 总则
1.1 为了发展河南省的工艺美术事业,培养和保护工艺美术人才,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肯定他们的技艺水平及突出贡献,依据国务院《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并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订河南省工艺美术专业技术人员专项技术等级资格申报、评审办法。
1.2 河南省工艺美术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专项技术等级资格分别命名为"河南省××助理工艺师"、"河南省××工艺师"、"河南省××高级工艺师"。
其中"××"代表工艺美术行业的某一专业。
1.3 河南省专项助理工艺师实行个人申报和协会审批的准入制度,河南省专项工艺师、高级工艺师实行个人申报、评委会评审和协会审批制度。
1.4 本规定适用于我省从事工艺美术行业的设计、制作人员,从事工艺美术的教育、科研人员,以及工艺美术行业的技术主管人员。
2 申报条件
2.1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2.2 积极从事工艺美术行业的技艺研究,虚心好学,不断取得新成绩。理论水平不断更新,努力攀登工艺美术领域的技艺高峰。在现有的资格职位上,做出了突 出的成绩。
2.3 申报人员应是"威尼斯集团vip5519会员",并能够积极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
2.4 身体健康,能够适应紧张的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需要。
2.5 学历、任职年限和从业年限要求:
① 申报(专项)助理工艺师资格者,还需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 大学本(专)科毕业及相当于同等学历者;
b 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三年以上者;
c 学徒期满,连续从事专业三年以上者。
② 申报(专项)工艺师资格者,还需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 大学本(专)科毕业(或相当于同等学历),具有(专项)助理工艺师资格三年以上者;
b 具有(专项)助理工艺师资格四年以上者;
c 初次申报专业技术等级从事本专业年限应在10年以上,工作业绩特别突出者可适当降低1-2年。
③ 申报(专项)高级工艺师资格者,还需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 大学本(专)科毕业(或相当于同等学历),具有(专项)工艺师资格三年以上者;
b 具有(专项)工艺师资格四年以上者;
c 初次申报专业技术等级从事本专业年限应在15年以上,工作业绩特别突出者可适当降低1-3年。
3 (专项)助理工艺师审批条件
3.1 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要求具有一般的工艺美术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3.2 学术水平要求能够总结工作经验,撰写工作报告。
3.3 工作技能符合下列要求:
a 能够解决本专业工作中的一般问题,掌握本专业简单的设计工作技能;
b 能够运用理论知识,同他人共同完成本专业较为复杂的研究、设计、制作任务;
c 能够指导一般工艺美术工作者完成其制作任务。
3.4 工作业绩、成果的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 工作成绩突出,获得县(市)以上政府部门的表彰奖励;
b 设计或制作的产品质量优秀,在政府主管部门举办的质量评比活动中,获优秀奖一个以上;
c 设计或制作的产品质量优异,获省工艺美术行业协会举办的行业专项精品展评会的优秀奖一个以上,或相当于省级优秀奖的其它奖励;
d 在实际工作中创造出具有推广价值的工作方法、经验,并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
4 (专项)工艺师评审条件
4.1 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要求:
了解本专业的历史,具有比较系统的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并能不断参加培训教育,做到不断更新知识,对从事的专业有研究和创造能力。
4.2 学术水平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参加编写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专业教材等,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已付诸实施;
b、撰写一篇以上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一定的价值;
c、在省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有价值的学术论文一篇以上;
d、在《工艺美术》上发表技术报告、学术论文一篇以上。
4.3 工作技能符合下列要求:
a 能够解决本专业中较复杂的问题,熟练进行本专业的设计、科研工作,或技术管理工作;
b 能够独立承担有一定难度的研究、设计、制作项目,在实践中能够采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并具备开发新产品的能力;
c 具有指导和培养助理工艺师的能力。
4.4 工作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两项以上:
a 独立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设计制作的作品,参加省级以上展出并获奖;或被省级以上有关专业单位征集收藏作品一件以上;
b 设计、制作的作品,获省级行业协会以上奖励一个以上;
c 在实际工作中创造出具有推广价值的管理方式或经验,有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d 工作成绩突出,获县(市)以上政府荣誉称号或省辖市以上政府业务主管部门的表彰奖励。
5 (专项)高级工艺师评审条件
5.1 工艺美术理论与专业知识,符合下列要求:
a 具有系统的专业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并能不断的通过接受再教育和培训更新知识。熟习本专业的历史和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
b 具有比较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和较高的艺术修养,对本专业有较系统的研究和独到的见解;
5.2 学术水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作为主要人员参加制订省级行业建设和发展方案,或参加编写省颁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等,并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已付诸实施;
b、撰写二篇以上重要项目的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的价值;
c、在省以上刊物发表或在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有价值的学术论文两篇以上;
d、正式出版过本专业有较高价值的学术、技术专著一部。
5.3 工作技能符合下列要求:
a 具备高水平的专业技艺,能够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或具备为提高管理水平和科技进步提供决策依据的能力;
b 具有承担重要和复杂的科研、创新和特殊设计的能力,并能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c 具有指导工艺师工作和培养中级工艺美术专业人才的能力。
5.4工作业绩符合下列条件两项以上:
a 获省(部)级以上奖项,或相当于同档次的其他奖励;
b 研究、设计、制作的项目(作品)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
c 在实际工作中,创造具有推广价值的先进管理办法和经验,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非常显著;
d 工作成绩突出,获省辖市以上政府荣誉称号或省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表彰奖励。
6 评委会的组成
"河南省工艺美术行业(专项)技术等级资格评审委员会"(下简称"评委会"),由河南省工艺美术行业专家库中的专家和行业协会负责人组成。
7 申报、评审和批准程序
7.1 申报人按规定的要求填写河南省专项技术等级评审表(或审批表),整理申报材料,报送威尼斯集团vip5519秘书处(下简称秘书处),办理有关手续。
7.2 秘书处负责对申报材料的接收、审核、整理、分类。审核无误后,提出审核意见,并将有关审核情况及申报材料一并移交评委会。
7.3 评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评,评委充分发表意见,并按本办法的有关条款正确衡量申报者的综合水平,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三分之二以上评委通过决定申报人是否达到申报的技术等级资格要求。
7.4 威尼斯集团vip5519对秘书处的审核意见和评委会的评审结果进行审核批准,颁发证书。
8 附则
8.1 本办法中所要求的各种证书(包括学历证书、专业技术等级资格证书、获奖证书、荣誉称号证书等)以及论文、著作等,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1份、原件经核对后退回。
8.2 附件材料统一用A4纸的规格整理装订整齐,外加封面。
8.3 河南省工艺美术行业(专项)技术等级资格的评审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8.4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威尼斯集团vip5519。
8.5 本办法2004年3月15日起施行。2002年8月29日发布的河南省(专项)助理工艺师、工艺师和高级工艺师技术等级资格申报、评审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