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体现了国家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2006年3月,在北京国家博物馆成功举办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览,从中央到地方政府,从视频到纸介媒体都在大张旗鼓地广为宣传。一时间,"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组文字频频闪过人们的眼前,各种与之相关的舆论不绝于耳。其中,关于工艺美术的物质与非物质的哲学属性引起了我的深深思考。
二十一世纪,人们对文化遗产的理解和认识经历了一个更全面、更理性的过程,随着人类社会文明程度的不断发展,"文化遗产"的概念无论在深度和广度上都被赋予了新的内容、新的概念。众所周知,社会学把文化遗产分为自然文化遗产和历史文化遗产,在哲学上又从文化遗产的存在形态方面把文化遗产分为物质的和非物质的。
有关部门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定义为: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在这个定义下,又进一步解释非物质文化遗产可理解为两类:1、传统的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2、文化空间,即定期举行的文化活动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场所,兼具时间性和空间性。
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是两组让人费解的抽象概念,在解释中包含着具有鲜明物质属性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很明显与其前提--非物质属性自相矛盾。但是,这两种属性在工艺美术这一以实物为载体的产品中是不可能分离的,这容易造成概念上的混乱。
随着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升温",有些人似乎失去了理性的思考,仅凭借着热情和冲动而片面地把工艺美术单纯地纳入进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中。笔者认为:这是一种违背辩证唯物主义基本哲学思想的物质观。在此哲学思想指导下势必会对工艺美术的保护工作带来一些不良的影响,有悖于《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的实施。
笔者认为:工艺美术这个概念在哲学中物质范畴的基本属性应当一分为二地来看待。因为它具有物质属性的一面,同时也具有非物质属性的一面,两种属性缺一不可,共存共立。一方面,就工艺美术24大类而言,每一类都是以具体的实物存在的形式集合而成;另一方面,这24大类又都是工艺美术中非物质部分的物质载体,而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紧密结合、不可分离的,它们都以对方的存在而存在。只有这样才能用辩证唯物主义哲学的物质范畴概念来全面地诠释工艺美术的物质观。从哲学的角度分析,非物质与物质只是一个大的概念和范畴,是人们正确认识与掌握工艺美术这个概念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指导人们认识事物、分析事物、创造事物所需要掌握的一般规律。只有充分认识、理解、掌握规律,才能制定出符合社会、自然、科学历史发展需求的政策、法律、法规、条例。
不论是玲珑剔透的玉雕,还是精美绝伦的刺绣,每一件工艺美术品都是以物体的实际存在来表现它的物质属性。同时,件件工艺美术品又都承载着自身的非物质属性,而这些是属于精神的范畴,是意识形态领域的东西。通过作品往往能够反映出一个民族的感情、民族的意识、审美情趣、民族文化和生产工艺、技术流程等内容,保留着民族文化的原生状态和思维方式。这一非物质的属性与其物质属性共同承担着体现民族文化特征的重任。从另一个角度上讲,工艺美术在技术、工具、工艺、表现技法等方面是通过师承沿袭、口传心会、形体示范演变而来,没有文字的翔实记录也没有具体图解,这些非物质的东西也都蕴涵在一件件物质形态的工艺美术品之中,这些工艺、技艺只有通过实物才能加以表现和说明。
《罗丹艺术论》中讲:"艺术就是感情,如果没有体积、比例、色彩的学问,没有灵敏的手,最强烈的感情也是瘫痪的"。艺术巨匠一席话,简明扼要的阐述了艺术品内涵的三大要素之间的关系。在工艺美术品中三大要素之间的关系同样存在。感情是意识的范畴,是非物质的。体积、比例、色彩是物质存在的形态,是物质的范畴。灵敏的手是工艺技艺,是支配艺术语言的主体。工艺美术行业的工艺、方法、技术从社会学、历史学的角度讲具有非物质属性。作者在审美活动中通过对美的理解、美的感受,运用对物质材料造型、装饰等艺术表现方法创造出存在的物质实体,从而表现出作者运用艺术语言去追求一种形式美和思想感情的工艺美术品。从这里的分析不难看出工艺美术非物质和物质属性之间的关系。
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上看,认识工艺美术的物质与非物质的双重属性,对保护工作有着深远的意义和重大的影响作用。工艺美术这种特殊的实用美术以它特有的物质存在形式决定其具有双重的哲学属性,工艺美术是中国文化遗产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在社会上普遍存在着一种观念,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范围是民间口头传唱的,包括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民俗活动、民间礼仪、庆典及传统手工技能等方面。我们可以试想,如果依照这种保护概念,在工艺美术行业实施中只保护工艺美术行业的技能、技艺,那么即使这种技能、技艺和掌握这种技能、技艺的人员存留下来了,但是我们的工艺美术大师们的代表作或这一历史的时期的杰出作品却没有在保护范围内,这将是行业的一大损失,也是国家文化产业的一大损失,更是人类文明成果的巨大损失。因此,中国工艺美术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流程图(除不可再生资源以外)应该是:
人才培养--传艺 名作征集--传世 工艺技术--传承
中国工艺美术行业仅仅在非物质的理解上加以保护是远远不够的,应必须从工艺美术的哲学属性出发,充分地理解和认识其非物质性与物质性的双重属性,并以《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作为行业遗产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才能够适应人类文明发展的需要,符合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望行业同仁予以认真的思考。(作者:中国工艺美术协会秘书长 王山)